看过来!看过来!!!(1 / 2)

看到评论里主角年龄问题一直被提及,这里解释一下。

首先布鲁克林不到三十岁成为法官这件事一点儿都不稀奇。

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体系与地方州体系,两者互不统属,但结构相似。因为文中几乎不会涉及州法院,这里只解释联邦法院。

联邦最高法院——区巡回法院——联邦地方法院,三段式结构,通常有联邦法院管辖发尾内的案件,需要呈递起诉书到联邦地方法院,一审结束后如果想上诉,可以呈递到联邦地方法院所属区的巡回法院,如果判决还不服,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,美国的诉讼是三审终局,与我们国家不一样的。我国是二审终局。

除此之外,联邦法院的职务结构大体可以分为两类:首席法官——法官。

首席法官大体类似于院长身份,是这个法院所有法官的领头人。

这种首席法官——普通法官的结构适用于全部三段式法院,但在最高法院中,称呼上略有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