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22章 判决结果(1 / 2)

“不,这是合法的权利主张。”陈之安的声音依然平静。</p>

“如果连最基本的财产权利都无法保障,那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何在?”</p>

审判长敲槌维持秩序:“原告,你的意思是,如果土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,你愿意协商处理股权和定息问题?”</p>

“是的。”陈之安点头,“我始终认为,契约精神是法治的基石。</p>

今天我来这里,不是为了摧毁一个企业,而是为了找回一个承诺——对合同的承诺,对法律的承诺,对一个公民合法权利的承诺。”</p>

接下来的辩论变得艰难而微妙。</p>

罐头厂方面显然没有预料到土地问题会成为焦点,他们的辩护苍白无力,只能反复强调“历史特殊性”和“现实困难”。</p>

而陈之安则稳扎稳打,每一句话都紧扣法律条文和证据事实。</p>

当夕阳透过审判庭的高窗洒下金色光芒时,审判长终于宣布:</p>

“本案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,事实已经基本清楚。</p>

鉴于案件涉及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且社会影响较大,合议庭需要时间进行慎重评议。</p>

现在休庭,择日宣判。”</p>

陈之安走出法庭时,被更多记者围住了。</p>

“陈先生,你预计法院会怎么判?”</p>

“如果法院支持你的土地所有权,你真的会要求罐头厂搬迁吗?”</p>

陈之安停下脚步,看着镜头:</p>

“我相信法律的公正。我的目的从来不是让工人失去工作,而是让所有人看到。</p>

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,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,对合法权利的尊重,对契约精神的坚守,都是一个健康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石。”</p>

人群中,那位京大法律系的老教授对学生们轻声说:</p>

“看到没有?这就是活生生的法治教育。法律不是纸上的条文,而是普通人可以用来扞卫尊严的武器。”</p>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</p>

一周后,宣判日。</p>

审判庭内座无虚席,连走廊都站满了人。</p>

除了媒体和民众,还有来自其他国营企业的代表,法律界人士,甚至几位政府相关部门的观察员。</p>

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审判长手中的判决书上。</p>

“经审理查明……1953年东城区人民政府颁发给陈实的土地所有权证合法有效……</p>

1956年合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……被告红星罐头厂长期占用原告土地事实清楚……”</p>

关键的判决理由部分,法庭内安静得能听到呼吸声。</p>

“本院认为,公民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。</p>

历史原因不能成为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理由。</p>

原告陈之安持有的土地所有权证合法有效,其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。”</p>

“同时,本院考虑到该土地已被被告红星罐头厂实际使用多年。</p>

且被告在该土地上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,已形成较大生产经营规模。</p>

立即返还土地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。”</p>

审判长顿了顿,继续宣读:</p>

“综上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判决如下:</p>

一、确认原告陈之安对涉案土地享有所有权。</p>

二、被告红星罐头厂应当就土地使用问题与原告协商,双方可协议选择土地买卖或租赁方式。</p>